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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就诊免交住院押金 医院先行垫付资金

作者/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7-06-03 14:58:56

本报讯 (记者 张黎娜) 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6月10日前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务大厅将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结算服务。其中,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贫困人口就诊“先诊疗、后付费”

据悉,通过实施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和民政医疗救助机构信息系统对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建立“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模式。6月20日前,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的“一站式”服务。

“一站式”服务是指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原则,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时,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标准的,各类医保政策顺次衔接、同步结算。鼓励县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服务。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县域外住院患者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救助)。县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贫困人口免交住院押金。

就诊医院先行垫付补偿资金

患者入院时,持本人身份证、居民健康卡、新农合诊疗证、健康扶贫工作手册、低保户和五保户等有效证明资料进行身份认定,办理住院手续,贫困人口信息必须与省贫困人口大数据平台及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信息审核无误。

患者治疗结束后,在“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结算,签字确认并留存联系电话备查,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离院。由医疗机构分别向基本医保经办部门、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部门等申请结算。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偿资金全部由就诊医院先行垫付。完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协议。各经(承)办机构和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拨付就诊医院垫付的补偿资金。

同时贫困人口非合规医疗费用,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市、省级医疗机构控制在8%以内,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

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保险公司等部门管理协调、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机制,在政策制定、资金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联动互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个人或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和“一站式”服务工作,并向城乡居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城乡居民医保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医保(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和单位实施惩罚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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