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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Uber条款”正式上路 检举奖金1万元起每年最多领30万

作者/来源:环球网   发表时间:2017-01-08 00:01:14

一辆刚载完客的Uber车辆(图片来源:“中时电子报”)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湾“中时电子报”1月7日报道,岛内的“Uber条款”6日正式上路,修正后的“公路法”,最重可处Uber公司25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司机20万元并吊销牌照和驾照,交通部昨日深夜公布检举奖励办法,民众检举Uber成立的奖金,每次在1万元至10万元,每年最多领30万元。

台当局交通部门强调,为避免产生职业检举人,才会订下当年度最高核发30万元的规定。


台交通部门公布的奖励办法草案中,检举案件成立并完成罚款收缴者,实收罚款在10万元以上未满500万元者,按10%计算,最高金额以3万元为限;实收罚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1%计算,最高金额以8万元为限;实收罚款超过1000万元者,奖金10万元。

草案规定,联名检举案件,奖金由全体检举人领取;同一案件有两人以上分别检举,奖金发给最先检举者,若无法分别先后,则平均发给。

检举人应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叙明并检附下列规定资料,向受理检举机关提出:

一、检举人之姓名、身分证统一编号或其他足资识别其身分之资料,及其电话、地址等联络方式。

二、被检举人之姓名、车号或其他足资识别其身分之资料;其为法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者,其名称、负责人,及其驾驶人姓名、车号及营业地址。

三、足资证明非法营业事实之具体证据资料:如违规行为人、车、违法行为、时间及地点等之照片或录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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